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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采中心今年首期政采培训班人气旺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15-06-03 11:09: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4月21日-22日,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举办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综合业务培训班在北京召开,来自中央国家机关80多个部门的350余名采购单位代表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安排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相关规定、网上竞价规则与操作等内容,掀起了新一轮政府采购业务学习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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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综合业务培训班现场。     摄影/黎娴

 

  业务培训取得新成绩

 

  国采中心副主任肖国尧在开班仪式上介绍了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情况和2015年工作安排,并强调了各采购单位在集中采购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国采中心结合政府采购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培训工作规程》,采取完善分级分类培训机制、开展网上培训、探索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等措施,力争把培训工作做得更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在介绍业务培训的主要做法和创新尝试时,肖国尧表示,2014年国采中心明确了分级分类方式和培训目标,细化了培训内容和培训流程,完成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司处长培训,组织信息类、货物服务类、工程类专题培训和两期基础培训,培训2000人次。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现场了解到,为解决培训人员报名难、京外和偏远单位参加培训难等问题,国采中心还专门制作了业务培训网上课程,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开设网上培训。据了解,网上课程目前已累计点击5000余次,有效扩大了培训的覆盖面和参与度。

 

  《条例》解读受关注

 

  “前两年经常有人提问什么是财政性资金?《条例》进行了明确,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国采中心综合处副处长汪雁为培训班讲第一课,她结合《条例》,梳理了政府集中采购的基本政策和注意事项。她认为,中央单位应严格落实《条例》关于财政性资金的规定,适应政府预算体系改革和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新变化,对使用纳入预算管理资金的采购项目全面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现应采尽采。

 

  “《条例》吸收了近年来各地政府采购改革创新的成果,为实践提供了制度保障”、“《条例》使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更加有法可依,必须深刻领会其精神和内涵”、“这次培训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实际操作性,我非常关注与《条例》相关的内容”……记者采访中,不少培训代表坦言,通过两天的集中培训,不仅提高了对《条例》的理解,更深刻地认识到政府集中采购的重要性。

 

  根据培训日程,国采中心采购一处、采购二处、采购三处、项目评审处、信息服务处的相关人员随后分别就网上竞价规则与操作、公开招标项目注意事项、部分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采购介绍、工程采购操作务实、政府集中采购评审工作相关规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操作等内容进行了授课。

 

  报名火爆拼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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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综合业务培训班座无虚席。       摄影/黎娴

 

  一直以来,国采中心举办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都受到了各级采购单位的欢迎和追捧,座无虚席的培训现场印证了超高的人气指数,不少未报成功的人员也前来听课。

 

  “这次培训班的报名异常火爆,要提前做好准备,不仅拼电脑速度,还要拼手和脑的反应,下手稳、准、狠才能成功。”一位来自农业部京外单位的人员分享了自己的报名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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