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汽车租赁应符合公务车辆配备标准
作者:见习记者 徐颖哲 发布于:2015-06-03 11:13:4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公车改革催热了汽车租赁市场,2015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也首次将汽车租赁纳入范围,开启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通过汽车租赁方式解决公务出行难题的大门。汽车租赁定点采购如何操作?汽车租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国采中心采购二处的陈嘉在培训班上进行了介绍。
四种形式定点采购汽车租赁
陈嘉透露,目前京内汽车租赁定点采购单位(试行)有33家,包车单位9家,京外汽车租赁9家,有效期至今年7月31日。汽车租赁的采购程序视采购金额而定。单次或批量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采购单位可自行查询、选择定点供应商进行采购,但采购之前,应就价格、服务与定点供应商洽商,同时也可以选择电子竞拍、随机抽选竞价等方式。
单次采购量或批次在2万-50万元之间的采购单位,可根据明确的租赁需求发起电子反拍。采购单位在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电子反拍界面后,按要求填写电子反拍需求,提交经过审核后方可发起电子反拍,反拍结束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直接签订合同。采购单位还可采取随机抽选竞价的方式采购,在线随机抽取一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并组织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线下报价,供应商根据明确、规范、统一的采购需求来竞价。最后,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同等,价格最低”的原则进行成交。
“5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单位则需要根据财政部规定,单独委托国采中心进行采购。”陈嘉补充道。
电子验收单审核规则
陈嘉介绍说,单次采购预算超过2万元的汽车租赁服务项目,且采购单位直接选用定点租赁企业进行采购的,采购完成后,成交供应商要在网上填报电子验收单,采购中心将根据相关的规定来审核通过。采购单位选择电子反拍方式采购,也需供应商在网上填报验收单,国采中心根据电子反拍的需求情况对电子验收单进行审核。如采购单位采用随机抽取竞价方式采购的,采购完后要通知供应商在网上填报验收单,同时要以传真或快递的方式向国采中心报送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需求表、定点采购情况表等相关的备案材料,国采中心在收到备案材料后,根据实际情况对电子验收单进行审核。
陈嘉指出,如果遇到以下的情况,国采中心不会予以审核通过:采购需求违反了相关的政策和汽车租赁通知的相关规定;参与报价后欲成交的供应商没有按照入围的分包权限提供服务参与反拍竞价;需备案的材料信息不全或签署有缺失无效的;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需求表的填写不清楚、不完整;没有有效执行“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同等、价格最优”的原则来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按照采购规定进行随机抽取竞价,但在系统中找不到随机抽取记录;不符合国家政策或定点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相关事宜通知里规定的情形。
五大问题不容忽视
陈嘉特别提醒说,采购单位在租赁汽车时有五个问题不容忽视:一是应当符合现行公务车辆配备标准,租赁的轿车车价不应当超过18万元;二是汽车租赁服务的合同期限需要在两年以下,包车需要在一年以下;三是国家鼓励租用自主品牌和新能源汽车;四是包车服务中也鼓励租用清洁能源客车;五是租赁车辆的加油要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加油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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