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采购办:优化工作流程 提高办事效率
作者:张伟丽 发布于:2016-05-17 10:54:47 来源:三门峡日报
区采购办:优化工作流程 提高办事效率
自2015年5月优化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以来,区采购办将政府采购方式由审批转为备案监管,同时简化政府采购资金付款审核程序,切实方便了政府采购当事人,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该办通过认真梳理,本着“规范、高效、便捷”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该办一是将原协议供货项目的申请及资金拨付两套程序,改为目前采购人协议供货只需进行一次性备案,提高政府采购效能。二是取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限额以下项目备案制要求。采购人采购目录限额以下的项目,根据情况选择协议供货或自行组织采购,自行组织采购由本单位项目主管领导或相关专业人员、财务、纪检、后勤等部门不少于三人组成,记录并保存采购情况备查,按照“货比三家,价低者得”的原则确定购买。同时,强调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不得将集中采购目录内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三是依据河南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要求,提高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采取更加灵活的采购形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人可自行采购。四是缩短办事时限,凡能够即时办理的事项决不拖延,做到随来随办,不能即时办理的,耐心做好解释,做到一次性告知原因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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