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简政放权。对非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主选择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或委托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采购项目,由中心提供现场服务,进场交易;采购人委托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项目,不需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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