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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水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须公示

作者:赵慧敏 发布于:2012-10-12 10:0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山西省沁水县财政局发布《关于对单一来源采购实行审核前公示的通知》,规定该县采购人今后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实行审核前公示制。具体为,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采购人报送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后,将公示文书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潜在供应商对公示的单一来源采购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财政部门和采购人。此外,对公示期满并且潜在供应商有异议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组织补充论证,重新提交申请文件。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重新审核。

  (赵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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