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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按新品目分类目录编2014预算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2-10-15 08:2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安徽省财政厅下发《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财购〔2012〕177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编制、资金支付、资产管理等的有机融合,在编制2014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及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时,必须按照财政部新修订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以下简称《目录》)按类规范执行,以确保每个项目均能"对号入座"。

  对此,安徽省采购处处长宋宝泉表示,现阶段,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三者未能形成统一的整体,相互之间存在断层,《目录》则有助于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品目类别,按类进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使其上联部门预算,下接资产管理,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为便于理解,宋宝泉举例说,某单位采购台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属于货物A02通用设备类系列,则该台式计算机的编码为A02010104。那么,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它的编码就是A02010104;而在部门预算当中,该台式计算机的编码对应的还是A02010104;在招标采购中的编码也是A02010104;进入资产管理环节,它的编码依旧是A02010104。这样就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的有机融合,改变此前连接不顺畅的局面,促进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目前,安徽省正在积极向这一目标迈进。

  《通知》还指出,自2014年起,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将直接根据《目录》有关分类制定。并且,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等有关货物、工程及服务等政府采购交易业务的内容中今后也都将按《目录》分类实行标准化管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均要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

  同时,安徽省还积极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要求已建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目录》分类重新进行调整更新,正在建设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或尚未建设的单位要以《目录》分类为基础进行建设,以期形成全省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基础数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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