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企业三类项目将获专项支持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0-15 08:4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厦门市财政局和经济发展局联合出台《关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明确指出,固定资产建设、企业素质提升、服务环境建设三大类项目,且项目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成立1年以上(含1年),符合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及银行信用良好等相关条件,将可获得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
(厦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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