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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大力规范协议供货市场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1-05-24 10:4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履约过程中的价格和服务成检查重点

  “一家提供汽车维修服务的定点供应商和采购人私下串通,擅自将采购合同中承诺的折扣优惠率由15%降至10%,最后被我们发现,并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桂林市采购办”)主任许春燕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在日常工作中,有一些采购单位反映,个别供应商偶尔会提高承诺的价格,或提供以次充好的货物和服务,或服务态度恶劣甚至拒不提供售后服务。针对这些情况,桂林市采购办积极谋划,将于近期对协议供货商、定点采购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展开一次大规模的检查,以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产生,净化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市场,将有不良行为的供应商清除。

  重点检查履约价格和服务

  据悉,此次检查的相关内容将由桂林市财政局联合纪检部门和监察部门共同商定,届时桂林市采购办将下发关于此次检查的正式通知。据了解,将有600多家供应商和采购单位接受检查。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价格和服务是此次检查的重中之重。首次对他们进行大范围的检查,督促供应商守诚信、履约定,切实为采购单位提供物美质优价合适的服务,是检查的初衷。”许春燕表示,早在2005年,桂林市采购办就曾下发《桂林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对不诚信供应商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对于情节严重并且拒不改正的供应商,将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桂林市所有的政府采购活动。

  此外,2006年,桂林市采购办还专门针对合同履约及验收下发了《桂林市政府采购货物合同履约及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加强对合同执行的监管,保证政府采购项目按质按量地完成。

  据介绍,此次检查还将围绕供应商有无随意提高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是否存在与采购人串通,在履约合同中减少货物数量,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问题展开,一经查实,必将严惩供应商和相关单位。

  自查和抽查并举

  据了解,此次检查将采取供应商和采购单位自查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一季度协议供货商和定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自查将持续近半个月的时间,之后,桂林市采购办将对采购次数多、金额大、投诉反映多的供应商进行重点抽查。对于抽查不合格的供应商,桂林市采购办会责令其改正,拒不执行的单位将被取消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供应商的资格。

  本期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有效期截止到2011年年底。10月份,桂林市将公开招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下一年度的入围资格。“本次检查的结果,将会作为到时确定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的参考依据。供应商若做不到诚信履约,以后再想进入桂林市政府采购市场就不那么容易了。”许春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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