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内蒙古引入社会监督员近四年

作者:见习记者 付政浩 发布于:2011-05-24 11:0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社会监督员授聘仪式现场。

  怎样才能让政府采购最大程度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核心诉求?这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和同事们一直思考的问题。“加强内部监督固然是重中之重,但如果想让政府采购取得更为广泛的社会公信力,采购中心之外的力量是否可以参与进来呢?”从2007年开始,刘恒斌就想主动引入外部监督力量。

  一直以来,对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就是这个行业的热点问题。一般而言,除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加强内部监督之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职能部门也会进行外部监督。但双重监督是否已经足够呢?“不,我认为目前的监督机制还需要并且能够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刘恒斌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他很早就想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引入第三方监督力量。“第三方力量就是社会力量,只有让社会公众实际参与进来,他们才能真正明白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本质特点。”

  “有员工对我说,我们采购中心的内部监督已经做得非常到位了,《内部监督管理办法》等各项监督自律条例也非常完备,每次开标都全程录像,平日的工作也很少受到质疑。做到这个份上,我们为什么还要跟自己‘过不去’呢?”面对下属的不解,刘恒斌引入社会监督力量的决心却毫不动摇。

  2007年7月1日,采购中心正式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当时,采购中心聘请了17名社会监督员。项目招标时,我们会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他们参与开标活动并进行现场监督。”刘恒斌至今对第一次聘请社会监督员的情形记忆犹新。他介绍说,这些社会监督员在现场认真观看了开标会的所有流程后,对政府采购事业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有了切身的体会。“这些社会监督员的参与,为外界深入了解政府采购工作开启了一扇窗户。通过他们参与开标会后的宣传,社会舆论对政府采购的阳光透明性有了更深层次的认可和信任。”

  社会监督员的引入,不但提高了政府采购事业在社会舆论中的公信力,而且让采购人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更加认可。“很多供应商告诉我,有了社会监督员的现场监督,采购过程更加令人放心了。”刘恒斌得到的社会反馈是积极的,而且他认为,这种办法有必要继续坚持并进一步完善。“既然采购人、供应商和人民群众都很认可,我们有什么理由不进一步做好呢?”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