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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举行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4-07 15:36:00 来源:南海网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召开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的公告

  南海网海口4月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李晓梅)南海网记者4月6日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今年上半年,海南将召开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海南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方案的意见。

  海南将实施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取各界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要求,2012年上半年,全国各省区将统一实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解释,目前中国居民5%的高收入家庭的用电量占到居民用电量的24%,10%的高用电量家庭消费了33%的居民用电。所以,阶梯电价方案提出80%的居民家庭电价保持稳定,困难群体还可以享受一定的免费电量。

  为顺利推进海南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日前,海南省物价局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的规定,公布了《关于召开全省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的公告》,将于上半年召开我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听证会设25名听证人随机抽取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25名,由消费者、经营者和与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等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消费者12名,经营者2名,利益相关方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专家学者2名,政府有关部门人员4名,社会组织人员2名。

  根据地域和消费者比例对名额进行分配,具体为:海口市4名城市居民(其中合表用户1名、低保人员1名);三亚、儋州、琼海、万宁各1名城市居民;文昌、五指山、澄迈各1名农村居民;学校代表1名。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在公证人员监督下从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随机选取。

  4月11日前递交材料报名参加听证会

  同时,为了使听证会顺利召开,根据有关规定,对听证会参加人员也规定了一定条件: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充分听取、收集群众的意见并能够如实地反映意见;关注和关心电价改革,对听证事项有一定的了解,具备一定的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会说普通话);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同意公开姓名等必要的个人信息;具有当地户口并符合相应的身份要求。请报名者于4月1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低保户需另外提供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点报名。

  本次听证会同时设旁听人员10名,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确定的方式产生。对于新闻媒体,自愿报名,省物价局邀请参加。报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详情请登录海南价格网(http://www.hnpi.net)或咨询当地物价局。

  资料链接:何谓居民阶梯电价?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发改委此次发文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是为了缓解能源供应紧缺、电力供应偏紧、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同时修正“用电量越多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用电量越少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少”等不公平原则。

  根据居民阶梯电价指导意见,把居民每个月的用电分成三档:

  第一档是基本用电,第二档是正常用电,第三档是高质量用电,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80%居民的用电量来确定,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5%的居民家庭用电来确定。第一档电价保持稳定,不做调整,第二档电价提价幅度不低于每度5分钱,第三档电价要提高3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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