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启动公务用车改革 保留300余辆拍卖1400辆
温州网讯 昨天,温州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温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市级机关公车改革在我市正式启动。这是我市继去年推出市属国企公车改革后,在公务用车改革上迈出的新步伐。
根据《意见》,我市将按照“近程货币化,远程市场化”要求,拍卖处置除省管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以外的所有公务车辆;温州市区(含功能区)范围内公务交通,实行限额货币补贴,其他远程及重大应急公务交通,通过市场化方式保障。县(处)级领导干部远程公务可向服务企业租车,其他涉改人员以公共交通方式解决。
自去年10月18日我市出台《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1+7”系列配套文件,启动市属国企公车改革后,至今已近半年,公车社会化、市场化、货币化改革运行情况平稳,且已初显成效。紧随市属国企公车改革的步伐,市纪委对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反复调查研究,制定包括《温州市市级机关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市级机关涉改公务用车处置方案》、《温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驾驶员分流实施办法》等在内的系列配套文件。
据介绍,此次市级机关车改对象包括,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含上述机关主办的协会、学会等)和市级功能区中除省管领导干部用车、必须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以外的所有公务车辆。此外,医院、学校公务用车不参加改革;公安、检察、法院、国安、劳教所等单位,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经费不在地方财政列支的部门暂不参加车改;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有企业车改政策执行。离退休人员原用车待遇不变。
市纪委透露,此次市级机关车改涉及市级行政机关106个,事业单位207个,各类车辆约1790辆,其中,除根据《意见》须保留的300余辆外,须拍卖处置的共约1400辆。近期,我市还将召开市级机关车改动员大会,计划于今年6月底之前将市级机关车改实施到位。
近程货币化,远程市场化
根据本次车改的“近程货币化”补贴标准,将对在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及市级功能区)从事公务活动的车改单位涉改人员,按职级实行限额货币补贴。补贴标准分为7档,其中最高平均获补贴2800元/月,最低平均获补贴400元/月。同时,涉改单位中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机构,相关人员的公务用车补贴将降低限额标准,按相同职级的1/3发放。
对于车改单位工作人员在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及市级功能区)外从事公务活动的公务交通,按“远程市场化”相关规定提供保障。根据《意见》,县(处)级领导干部可向公务用车服务公司租车,并实行节约奖励政策,提倡和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其他人员自行解决远程公务交通工具的,经审核可按公共交通费用标准给予补贴。
在经费安排上,《意见》规定,要专款专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财政部门应按原渠道核定车改单位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行政机关不超过当年涉改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总额的15%、事业单位不超过当年涉改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总额的10%。
此外,市交运集团将组建一家公务租车服务公司,为市级机关远程和应急公务提供租车服务。
“富余”驾驶员妥善分流
根据《意见》,对各车改单位正式在编驾驶员,本次市级机关车改将采取留车留用、提前退休、保留岗位、自谋职业等四种途径妥善分流。
涉改车辆临时聘用驾驶员先由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公司择优聘用,其余人员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给予经济补偿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涉改车辆将被公开拍卖
车改单位原有公务用车经清理后该何去何从?根据《意见》,这些涉改车辆须由市车改办统一收缴,在办理国资核销手续后向社会公开拍卖,并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通过询价或竞争性谈判采购形式,确定车辆评估机构,对拟公开拍卖的公车统一集中评估,对符合拍卖条件的公车采取车、牌分离方式统一拍卖,车辆拍卖所得上缴市财政,牌照由公安车管部门统一收回。
强化特殊用车监管
《意见》中,将执法执勤用车、应急公务用车、机要专递用车归为特殊用车,并规定对这类车严加管理和监督。
是否属于执法执勤用车,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界定。属于执法执勤用车的,须喷涂明显标识。《意见》还规定,在进一步规范执法执勤用车购置、更新和编制管理的同时,各涉改单位须按明细要求每月在单位内网公示车辆运行费用,并建立统一的执法执勤用车GPS监管平台。此外,《意见》特别注明,有执法执勤职能要求而不留用车辆的,视为没有特殊需要,实施车改后,不得以执法执勤特殊需要为由,突破车改政策规定违规租用车辆或发放额外补贴。
根据规定,对有重要公务接待、全市性集体活动、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救灾等需求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租用车辆作为应急公务用车。用车单位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违规租车,或长期租用车辆。
当有机要专递需要时,由市委机要局统一租赁服务公司车辆,分别送达有关车改单位。特殊情况下,经市委机要局同意,可由车改单位直接租车递送特殊机要文件。(记者 姜巽林 吴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