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壁垒 江苏政府采购让中小企业畅通无阻
江苏政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题报道
出台贯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具体指导意见
图片资料:江苏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功能发布会现场。 摄影/万玉涛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联合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向全省各省辖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及省直各有关单位下发《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了解,《通知》对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表明江苏政府采购迈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坚实步伐。
众所周知,中小企业是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加快科技创新、提供就业岗位、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在政府采购实践中,中小企业参与竞争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困难。
“江苏省财政厅党组和历任领导都十分重视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近年来也想了不少办法、采取了不少措施,但法规制度支撑不足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从这个意义上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暂行办法》高度契合了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收到文件后,我们立即组织了专题学习和研究,并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了一系列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目的是希望更好地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所遇到的困难。”江苏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宋义武如是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
扫清外围 清理不合理限制
根据《通知》要求,江苏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最大限度地清理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不合理限制。
按照《通知》规定,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应在评标办法和标准中体现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将中小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和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作为评分内容。同时,各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完整地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建立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针对资格审查这道中小企业难以逾越的“鸿沟”,《通知》明确规定,在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歧视性待遇或差别待遇,不得在注册资本、业绩水平、资格条件等方面限制中小企业,不得使用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标准排斥中小企业。
“我们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要求,就是希望打破以前存在的所有壁垒,让中小企业在江苏政府采购市场上畅通无阻。”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吴小明旗帜鲜明地说。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管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日常监管和投诉处理过程中,切实维护中小企业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突出重点 明确项目范围和扣除额度
根据《通知》精神,江苏省不仅会重视帮助中小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政府采购合同,还会把精力放在引导中小企业发展上。
《通知》规定,严格按照比例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对于中小企业有能力提供的通用性强、标准与规格较为统一,或者预算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零星政府采购项目,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当在评审标准等方面作出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具体规定,根据不同的评审方法和项目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并分别适用相应的价格优惠幅度规定,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作出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的份额,让中小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竞争中得到实惠,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落到实处。”江苏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同时,为了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参与政府采购,江苏还将深入开展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引导,科学建立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诚信体系。按照《通知》要求,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引导应集中在以下方面:对中小企业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操作流程、投标实务等业务培训,重点扶持产品和服务质量过硬、履约诚信好、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更新发展观念,调整经营结构,坚持走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道路,提高参与政府采购的核心竞争力。
“对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诚信体系的构建,我们将结合正在推进的加强供应商监管工作进行,主要采用奖优罚劣的做法,发挥鲜明的政策导向作用。”江苏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具体措施是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在融资担保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对违反诚信原则非法谋取中标或者中标后不按照合同提供产品和服务、损害采购人利益的,则视情况采取不予支付合同价款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做好加减法 “送钱收钱”皆有道
“我们要做好‘送钱’和‘收钱’的加减法。”吴小明用了两个形象比喻概括《通知》的特色。她所说的“送钱”就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做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平台建设工作。
在此前发布的《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的基础上,《通知》再次强调了建立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体系的重要性。
根据《通知》要求,江苏省将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开发和推广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专项贷款业务,帮助中小企业以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为抵押,直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以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使其能顺利组织生产,提高履约能力。
在做好“加法”的同时,《通知》还特别提出了要做好“减法”,也就是切实减轻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负担,尽可能减免和缓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有关费用。
“我们还将开辟一条中标中小企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江苏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通知》规定,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向中标中小企业支付的首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50%,累计付款不超过3次。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一律免收中小企业招标文件工本费,对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应合理确定,并适当免除或者减少。
《通知》另外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应尽可能减免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费用。《通知》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在法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企业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禁止违法指定中介机构提供各种有偿服务等,以降低中小企业的投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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