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严格执行采购方式审批和变更管理
作者:吴敏 发布于:2011-12-13 09:00:00 来源:中国财经报
近日,海南省财政厅、监察厅和审计厅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要求严格执行采购方式审批和变更管理。
据了解,《通知》共提出4点要求,包括严厉禁止变通、变相使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严格变更审查政府采购方式;严厉制止擅自采购的行为;严格代理机构监督考核。
《通知》着重强调要严格执行采购方式审批和变更的管理。首先,严厉禁止变通、变相使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对不符合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一律不许变通、变相使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对各单位报送不符合规定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项目的来文,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次,严格变更审查政府采购方式。因投标人不足3家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为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必须在提交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中说明理由,且附有关招标文件,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方可进行。
对未经审批而擅自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和擅自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擅自采购的行为,《通知》明确,会计集中管理机构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财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并将情况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照《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通知》还列明了其他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问题,包括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不断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采购活动的效率和质量,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通知》共提出4点要求,包括严厉禁止变通、变相使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严格变更审查政府采购方式;严厉制止擅自采购的行为;严格代理机构监督考核。
《通知》着重强调要严格执行采购方式审批和变更的管理。首先,严厉禁止变通、变相使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对不符合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一律不许变通、变相使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对各单位报送不符合规定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项目的来文,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次,严格变更审查政府采购方式。因投标人不足3家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为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必须在提交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中说明理由,且附有关招标文件,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方可进行。
对未经审批而擅自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和擅自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擅自采购的行为,《通知》明确,会计集中管理机构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财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并将情况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照《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通知》还列明了其他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问题,包括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不断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采购活动的效率和质量,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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