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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出炉

作者:钟彤 发布于:2011-12-13 10:27:00 来源:忠州新闻网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近日,忠县出台了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要求,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国有独资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讲究效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统一采购。
  
  细则规定,政府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相结合,实行分散采购的,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且采购活动档案保存不得低于15年。
  
  细则同时对政府采购业务操作的众多环节进行了规范。如采购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标等。
  
  细则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也进行了责令采购人停止采购,及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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