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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被扣分代理机构无缘优秀

作者:戈新美 发布于:2012-04-26 11:1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财政局出台《淮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据了解,该办法具有如下特点:
  
  量化扣分。该办法没有采用常见的量化得分法,而是采用量化扣分法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具体来说,将代理机构在业务代理过程中的各种不规范、不完备行为分别规定出相应的扣分标准,考核时见“错”就扣分,并且不封顶,最终以扣分多少确定考核等级和处分轻重程度,扣分越少等级越高,处分越轻,扣分越多等级越低,处分越重。该办法还规定,同样的错误在下一年度再次发生的将双倍扣分。和得分法相比,扣分法更有利于促进代理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增强执行各项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考核内容广。该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几乎涵盖了代理机构业务代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具体包括基础工作、政府采购业务开展、投标保证金收取与退还、采购效果、人员素质、质疑答复、社会评价、接受监管、代理服务费收取等九大项25个小项。
  
  考核要求严。该办法规定,只有在年度全面考核中没有被扣分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才能被评定为优秀,只要被扣分就要给予相应处分,并责令限期改正。其中,被扣分在5分以内的予以诫免告知,被扣分在5分以上至10分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被扣分在10分以上至15分的给予警告处分,被扣分在15分以上至20分的给予暂停代理政府采购业务3个月处分,被扣分在20分以上的给予暂停代理政府采购业务6个月处分。
  
  该办法同时规定,在考核中只要发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伪造、变更、隐匿或销毁政府采购档案,采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与采购人或供应商恶意串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由于自身工作失误给政府采购有关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或给正常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都一律给予暂停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处分,并建议上级财政部门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直接责任人5年内不得再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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