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城:20万元以上项目须公开招标
作者:赵二林 发布于:2012-04-26 13:1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把各项关口,打造阳光采购:
一是把好项目审批关。对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又不属于应对突发事件和单位工作紧急需要的采购项目,采购中心一律不予审批。
二是把好采购方式审批关。对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规定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对要求实施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实行集中评估,以保证采购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规模小、数额少、时间紧的采购项目,严格遵循“多方询价、集中对比、同等质量最低价中标”的原则,以提高询价采购的质量。
三是把好供应商资格审核关。要求供应商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及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原件,并依据此原件审核其复印件是否属实。
四是把好政府采购合同关。确保合同所确定的采购方式、采购金额等事项符合前期采购文件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合同还应包括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验收及付款等提出的特殊要求。
五是把好资金结算关。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合同及验收单对发票进行审核,加盖“政府采购中心核讫专用章”,并在《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上签写审核意见,加盖政府采购中心公章。国库支付中心根据采购中心审核盖章的发票复印件和《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单位开据的验收单、采购合同等,支付采购资金及进行账务处理,不经过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盖章的发票不能在国库支付中心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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