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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进入密集期

作者:赵辉 发布于:2011-05-25 09:28:00 来源:中国财经报

  据不完全统计,自3月份以来,河南、山东、安徽、河北、北京、广西等多个省、市、自治区举办了规模较大的采购代理机构培训活动,人员规模、覆盖广度均超过了以往

  随着6月1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财政部第61号令”)实行的临近,各地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培训进入了密集期。据《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的不完全统计,自3月份以来,河南、山东、安徽、河北、北京、广西等多个省、市、自治区举办了规模较大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活动。记者发现,在这一轮的培训中,人员规模、覆盖广度都超过了以往。

  培训规模庞大

  河南省3月份分4期举办的代理机构培训,共有80多个采购代理机构派出从业人员参加,培训人数达到1500余人之多。这是自财政部第61号令发布以来,河南省针对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第一次大规模培训。4月,山东省165家代理机构1058名从业人员参加了该省财政厅组织的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5月10日,河北省财政厅对该省19家拟申请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260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并组织考试,5月20日,则针对已取得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了相关培训。北京市财政局于日前分4批对该市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培训。

  课程设计兼顾政策性和实用性

  尽管各地对采购代理机构培训的形式各有特点,但从培训内容的设置来看,都注重突出政策性和实用性相结合。记者发现,对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讲解是各地培训时的必设课程,引入实际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也是深受学员们欢迎的课程之一。

  河北省财政厅专门选取了实际工作中的典型现象或问题,对采购代理机构所应具备的各项素质进行了剖析,强调申请或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要具备3个意识,即法律意识、服务意识、管理意识。

  山东省财政厅为了使学员学有所得、学有所获、学以致用,课程设计突出理论性和政策性、实践性和实用性、系统性和超前性相结合。山东省威海市财政部门在培训开始前广泛征询代理机构意见,设置了极具实用性的课程:从代理采购项目开始,包括设计采购日程、编制采购文件、公开采购内容、签订采购合同、移交采购档案,到最后解答采购质疑,各操作细节的注意事项全被纳为培训内容。

  据记者了解,在师资方面,各地除了邀请政府采购业内的实务操作专家、政策研究专家进行法律法规的讲解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人、政府采购经验丰富的一线工作人员也成为答疑解惑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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