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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设立食品安全专项基金 

作者:财政 发布于:2012-02-17 10:00:00 来源:财政部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鼓励群众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市政府决定,设立食品安全专项资金。

  据了解,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由市政府及各县(市)区设立,并列入当年各级财政预算。每年设立食品安全专项资金660万元,专款用于食品安全宣传、举报奖励和政府指定性的食品检验检测。

  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设专户进行管理,审计、监察部门监督。资金实行专报专批专用,相关部门每年使用食品安全专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本级政府出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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