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1名镇长涉贪拆迁款3800余万将受审
“最贪镇长”挪用公款1.78亿 顺义李桥镇落马镇长李丙春 被控三宗罪 其中涉嫌贪污拆迁款近4000万
本报讯 (记者洪雪)曾担任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镇长的李丙春,利用职权便利竟然贪污拆迁款达3800余万元,而挪用公款的数额更是达到1.78亿余元。
记者上午获悉,这起贪腐大案下周四将在北京市二中院审理,李丙春也成为京城落马镇长中涉案数额最大的一位。
现年52岁的李丙春曾任顺义区李桥镇镇长、党委书记。因涉嫌受贿于2010年10月案发,但当时举报他的受贿额只有23万余元。
随后,办案人员“深挖”,战果却令人咋舌,一起鲸吞、挪用巨额拆迁款的特大腐败案终于浮出水面。在不到两年时间内,李丙春涉嫌贪污数额高达3837万余元,贪污款项均是拆迁款。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6年至2007年间,李丙春利用担任顺义区李桥镇镇长的职务便利,在机场南线高速公路项目、京平高速公路项目拆迁过程中,先后虚构北京中天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智祥万通科技有限公司被拆迁的事实,指使他人与两家公司签订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先后骗取拆迁补偿款1010万元和860万余元,两笔钱款均被李丙春据为己有。
此外,在此期间,李丙春还利用职务便利,在拆迁过程中,将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应退还给李桥镇政府的2000万元拆迁补偿款私自截留,据为己有。
李丙春涉嫌贪污数额惊人,其涉嫌挪用公款数额更是令人瞠目,涉案数额高达1.78亿余元。
起诉书指控称,李丙春利用职务便利,指使李桥镇招商科孙七十,于2006年6月至8月间,以镇政府招商引资为由,擅自决定从李桥镇镇辖村、镇属单位借出土地补偿款等公款6600万元,转入由李、孙二人共同控制的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后,借给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除此之外,李丙春还先后从镇政府、镇辖村、镇属单位借出公款6笔逾亿元,这些款项大多转入李、孙二人控制的公司用于营利。
检察机关认为,李丙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指使孙七十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此外,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午追访
缓刑人员“戴罪”成为公职人员
据记者上午了解,下周四与李丙春一同受审的还有孙七十,孙七十被检方指控的罪名为挪用公款罪。
相关材料显示,孙七十曾有案底,2007年11月,孙七十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被顺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但其仍“戴罪”进入李桥镇政府工作,成为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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