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下属单位去年提前从零余额账户付款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公告)
总第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市审计局对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本级和11个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教委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和5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市财政批复市教委2011年度的部门支出预算为248.96亿元(含上年结转和结余);市教委决算(草案)反映的支出预算执行数为253.16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教委2011年部门预算编报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收支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管理方面总体情况较好,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基本做到了应收尽收,各项支出基本符合相关规定,决算编报基本真实,财务核算较为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市教委进一步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加强了对教委下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对上年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逐条梳理,及时整改。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
1.部分“学科研究生建设”、“人才强教”项目未设定具体绩效目标。延伸审计发现,有111个项目没有设定明确具体、可量化考核的绩效目标,有105个项目的绩效目标中部分指标无法考核具体完成情况和效果。
2.2011年,所属国际交流中心、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戏曲学院、舞蹈学院违反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提前从零余额账户向提供服务、货物方支付工程款或货款3372万元,其中舞蹈学院又以质保金的方式将1021万元收回到基本账户。
3.所属教科院、北京农学院、戏曲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工业大学、舞蹈学院6个单位在项目资金中列支不符合预算规定用途的支出318万元。
4.所属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7年、2008年“人才强教”类项目,由于学校可提供的待遇与候选人要求差距较大等原因,预算130万元仅支出9万元用于组织招聘工作,其余121万元资金未得到有效利用。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的主要问题。
1.2011年,所属戏曲学院、学生活动管理中心等4个单位未按规定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非税收入、资产出租及处置收入及临时场租费等共计277万元及时上缴财政。
2.2011年,所属教科院、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和戏曲学院将取得的代收税务返还手续费等其他业务收入共计166万元记入往来账户,未编入年度预、决算。所属交流中心的119万元投资收益未及时确认收入,也未编入年度预、决算。
3.所属教科院35万元资产账实不符;教育学院、交流中心、活动管理中心少计长期投资323万元;交流中心35万元往来账目未按规定及时清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市教委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要按照科学合理、可量化、可考核的要求设定项目绩效目标;严格按预算规定的用途、标准和项目进度付款执行,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支付符合有关规定;加强对下属二级单位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管;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资产账实相符,如实反映对下属单位的投资。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收取的学费、房租等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问题,要求市教委责令相关单位将上述非税收入上缴市财政。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市教委高度重视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整改,有些问题已经得以纠正。针对部分项目未设置具体绩效目标问题,市教委已要求下属单位加强对项目经费绩效目标的量化管理,加大了对所属单位项目的绩效管理力度;针对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戏曲学院等3个所属单位已及时理清相关账目,并将未上缴的非税收入及时上缴了财政;针对项目资金中列支不符合预算规定用途资金的问题,北京农学院建立和完善了支出管理有关制度,新出台了北京农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他问题正在逐步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