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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局:项目未经批准公开招标改邀请招标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8-22 14:40:00 来源:北京市审计局网站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公告)

总第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市审计局对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本级和4个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国土局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和2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市财政批复市国土局2011年度的部门支出预算为292.02亿元(含上年结转和结余);市国土局决算(草案)反映的支出预算执行数为272.65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国土局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较好地履行了土地储备供应、耕地保护、执法监察及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等部门职责。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

  1.2011年,市国土局为所属16个区县分局代编项目预算350万元,为所属二级单位代编项目预算76万元;部分项目支出预算内容不细化,申报资料不齐全,涉及金额2514万元。

  2.2011年,局本级和部分区县分局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208万元;项目支出不符合预算规定的用途334万元;违规使用机动经费支付2010年项目尾款77万元。

  3.局本级将2010年度51个项目的结余资金2424万元在暂存款科目核算,未在收支决算中反映,造成决算草案编制不完整。

  4.部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支出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其中:5个项目未履行抽取评标专家和招投标备案程序;4个项目的勘测、设计等支出金额已达到规定的招投标限额未进行招标;1个项目未经批准,在选定施工单位过程中将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

  5.因项目验收工作滞后及与农业部门工作缺乏有效衔接,市国土局“土地开发整理与都市型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综合开发叠合项目”2010年和2011年预算资金4154万元在区县分局滞留,影响资金使用效率。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的主要问题。

  1.2011年市国土局本级将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上缴的耕地开垦费495万元在暂存款科目核算,未上缴市财政。

  2.市国土局2004年1月起陆续将4处房产出租经营,均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2011年度共取得租金收入152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市国土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预决算编制、非税收入征缴、政府采购等环节的日常监督;规范预算编制,严格执行预算,将结余资金作为预算收入纳入下年度预算,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的监管,制定措施统一管理区县分局招标工作。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将应上缴财政的耕地开垦费在暂存款科目核算和房屋租金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要求将耕地开垦费和房屋租金收入上缴市财政,并补办固定资产出租有关审批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市国土局高度重视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针对代编下属单位预算问题,已专门出台办法严格加以控制;针对未严格执行预算问题,已将相关款项归还原资金渠道,今后将从细化预算编制入手,严格调整预算审批程序;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将项目净结余资金上缴市财政;针对项目招投标问题,已要求财政入围招标代理公司集中招标;已将耕地开垦费和租金收入上缴市财政部门,正加紧补办固定资产出租有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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