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去年提前支付项目合同款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公告)
总第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市审计局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本级和市交通委所属路政局(以下简称市路政局)、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以下简称交通学院)、市路政局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3个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交通委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和1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市财政批复市交通委2011年度的部门支出预算为75.56亿元(含上年结转和结余);市交通委决算(草案)反映的支出预算执行数为70.16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交通委能够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要求编报2011年度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能够遵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在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和督促落实以前年度审计整改建议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
1.所属交通学院将零余额账户资金划拨至基本账户,影响了决算草案的真实性。截至2012年3月30日审计之日,划拨至基本账户的资金尚有2221万元未支出。
2.市交通委本级和延庆县、密云县、大兴区公路分局在“交通史志年鉴决策参考编印”项目和交通规划、公路绿化管护工程等项目中,列支不属于项目支出范围的费用共计91万元。
3.市交通委本级、密云县公路分局、项目中心分别在治超经费、公路生态绿化工程、疏堵工程项目中提前支付合同款或未按规定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共计895万元。
4.抽查发现,闵庄站等3个公交港湾建成后,公交车站未及时移至公交港湾,未能达到疏堵效果;国贸桥下中心岛改造完成后至今未投入使用;梆子井站等3个微循环项目,新铺人行道砖后,又被其他部门重新挖开。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11年,交通学院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将85万元国有资产出租收入上缴财政。
2.交通学院账龄3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共计1171万元,未及时清理。
3.2011年市交通委本级在治超经费项目支出中,有16张发票不合规,发票金额共计1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市交通委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严格按项目进度支付合同款,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加强与疏堵工程所在区县及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对项目执行进度和执行效果进行监督和控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往来款项的清理工作,对长期挂账的应收款,制定收款计划进行催收,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报请财政部门批准核销。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市交通委高度重视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研究整改措施。针对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入账的问题,市交通委在审计过程中,已积极进行了整改,更换了发票。此外,从市交通委反馈的整改情况看,经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闵庄公交车站已移至公交港湾。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