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工程款提前支付给施工单位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公告)
总第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市审计局对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市容委)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本级和3个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市政市容委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和1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市财政批复市市政市容委2011年度的部门支出预算为33.96亿元(含上年结转和结余);市市政市容委决算(草案)反映的支出预算执行数为18.43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市政市容委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纪的规定,会计处理符合会计法的相关规定,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制订了《北京市弱电架空线入地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办法,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有效。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
1.所属路灯管理中心申报2011年路灯电费项目经费时未考虑上年结余及以前年度电费支出等因素,造成2011年年末资金结余4233万元。
2.所属路灯管理中心在工程尚未完工的情况下,于2011年6月将2010年度财政追加的消除路灯安全隐患等3个项目工程款5656万元提前支付给施工单位。
3.市市政市容委动用机动经费直接拨付部分区县项目补助资金。
4.2011年6月,市市政市容委未经批准使用2010-2011年度供暖季能源应急保障经费净结余资金1083万元,预付该项目下个供暖季供热燃料储备费用。
5.市市政市容委京平高速路户外广告设施建设和节能中心制作节能宣传片等7个项目未按计划实施,进展缓慢,涉及金额813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的主要问题。
1.2011年,所属路灯管理中心未经批准收取办公用房租金49万元,计入经营收入,未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上缴财政。
2.2011年末,所属培训中心将培训费收入127万元在“其他应付款”核算,未纳入收入决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市市政市容委对项目结余资金,及时调整预算;责成路灯管理中心追回尚未使用的工程款,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款;给予区县的项目补助资金,应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实施;督促项目单位按施工要求及时实施,加快施工进度。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路灯管理中心非税收入未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财政问题,要求该单位及时上缴市财政;针对所属培训中心培训费收入在“其他应付款”核算问题,要求及时调整有关账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市市政市容委高度重视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了整改措施。针对路灯电费项目预算编报时未考虑以前年度结余问题,已结合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提出预算调整方案;针对收入在“其他应付款”核算问题,审计期间已纳入收入核算。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