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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前支付中标单位合同款171万元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8-22 15:23:00 来源:北京市审计局网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公告)

总第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市审计局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本级和3个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和2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市财政批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1年度的部门支出预算为16.89亿元(含上年结转和结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算(草案)反映的支出预算执行数为8.65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部门预算编报工作较为规范,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纪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管理基础较为扎实规范,预算管理以及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

  1.2011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本级在“建筑业及房屋管理业务大型会”项目经费列支应由公用经费支出的会议费19万元。

  2.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本级“前三门地区低配筋高层剪力墙结构加固改造综合技术研究”项目,在中标单位未完成试验的情况下,于2011年12月提前支付合同款171万元,未按合同约定在主要模型试验、振动台试验完成后付款。

  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本级2011年签订的34个“城镇老旧房屋抗震鉴定”工作合同中,应在2011年完成的17个合同仅有6个按期完成。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的主要问题。

  截至审计日,所属监督总站未将其于2008年4月已办理产权的一处建筑面积807.07平方米的房产评估入账,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用途使用资金;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督,针对相关政策和工作内容的变化,及时调整签订补充协议;抓紧组织房产评估,及时入账,保证资产完整、准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高度重视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研究整改措施。针对项目执行滞后的问题已在今年全面加快了进度;已对房产组织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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