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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保局:下属单位去年多申领财政资金28万元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8-22 15:24:00 来源:北京市审计局网站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公告)

总第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市审计局对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本级和3个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环保局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和1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市财政批复市环保局2011年度部门支出预算为4.7亿元(含上年结转和结余);市环保局决算(草案)反映的支出预算执行数为3.34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环保局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

  1.所属宣传中心在编报基本支出预算时,多报职工宿舍面积9536.57平方米,多申领财政资金28万元。

  2.所属宣传中心在“12369”投诉举报咨询中心日常运维费项目中列支基本经费18万元;所属监测中心在2011年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项目中列支国家级监测站维修工程款12万元;所属辐射中心将机动经费用于经常性项目33万元;所属机动车中心等3个单位4个项目,列支应由公用经费开支的费用 37万元。

  3.2011年,市环保局机关及所属两个单位未经批准将293万元事业基金分别拨付各自所属工会。

  4.市环保局拨付二级单位项目资金,年终决算未做抵消调整,造成多列收支397万元,未能真实反映实际收支总额。所属市环境保护科学院22个课题项目净结余资金95万元,在预收账款挂账,未结转事业收入。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的主要问题。

  1.所属监测中心、机动车中心资产动态管理系统部分信息不准确。

  2.所属宣传中心以前年度对外投资20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市环保局对预算申报数据严格审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决算时,严格核对,准确反映收支情况;及时更新资产动态管理系统信息和清理投资。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所属市环境保护科学院课题项目净结余资金在预收账款挂账问题,要求调增事业收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环保局高度重视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了整改措施。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扩大项目资金支出范围、未经批准动用事业基金以及资产管理等方面问题,市环保局已要求财务部门加强管理和内审工作,采取各种措施严格控制和有效监管,严格资金支出审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资产管理方面问题已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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