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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资委:15个项目预算申报不细化不准确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8-22 15:26:00 来源:北京市审计局网站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公告)

总第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市审计局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本级和1个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国资委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市财政批复市国资委2011年度的部门支出预算为1.52亿元(含上年结转和结余);市国资委决算(草案)反映的支出预算执行数为1.41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市国资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较好地进行了监管,不断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指导推进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

  1.15个项目预算申报不细化、不准确,涉及资金2356万元,其中有11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不高。

  2.4个项目的130万元支出不符合预算规定的用途。

  3.2011年,市国资委将应在“监事会房屋租金”项目经费中列支的当年监事会房屋租金33万元,在“专项结余-机动经费”中列支,未向市财政局备案。

  4.由于各部门间未进行有效的统筹协调,造成2011年度监事会开展的5个专项审计项目与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开展的年度决算审计项目涉及的单位及部分内容重复;有2个项目的专项审计与年度决算审计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的主要问题。

  2011年,所属北京技术交流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收到下属企业上交的外派人员福利费等共计63万元,应计未计入其他收入。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市国资委依照有关规定加强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项目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财政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加强与监事会的统筹协调,妥善安排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避免发生重复。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所属培训中心决算草案数据不准确问题,要求调整相应的账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市国资委高度重视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召开专项会议,提出整改措施。针对决算草案数据不准确的问题,所属培训中心已及时纠正,按照规定进行了调账处理。针对监事会与市国资委缺乏有效协调,造成重复审计问题。市国资委拟订了《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专项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监事会监督检查专项审计工作进行了规范,并将强化审计类项目的计划协调和资金的预算管理,减少重复审计,健全完善相应的质量控制及奖惩制度,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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