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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委:722万元两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8-22 15:33:00 来源:北京市审计局网站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公告)

总第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市审计局对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游委)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本级和3个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旅游委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市财政批复市旅游委2011年度的部门支出预算为6.75亿元(含上年结转和结余);市旅游委决算(草案)反映的支出预算执行数为2.78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旅游委2011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按照部门决算草案编制的要求,组织决算草案的编报工作。市旅游委逐步完善制度建设,在开展区域旅游合作及旅游产业发展和促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

  1.2011年,市旅游委本级多申报取暖面积822.26平方米,多申报公用经费预算16万元。

  2.2011年,市旅游委本级在“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经费”项目中自行调剂121万元用于国外旅游市场开发等支出;在“办公设备追加”项目中自行调剂22万元用于购置网络设备等支出。

  3.2011年,市旅游委本级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产业项目管理平台工作经费”等2个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程序,涉及资金722万元。

  4.2011年,市旅游委本级将预算为150万元的4个项目,安排给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北京旅游大厦管理处实施,当年项目结余25万元未在市旅游委决算报表中反映;所属咨询中心决算时将应在项目支出中反映的市旅游委本级拨付的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费21万元列入基本支出。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的主要问题。

  1.2011年,市旅游委本级将部分办公用房由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北京旅游大厦管理处对外出租,取得的出租收入565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上缴财政。

  2.2011年,市旅游委本级使用机动经费共计32万元采购的办公软件和餐桌椅,未及时入账;报废毁损办公家具33万元,未相应调减固定资产;咨询中心购置的价值125万元的服务器及为4个区县购置的价值45万元的10个岗亭式活动房屋未计入固定资产账。

  3.2011年,市旅游委本级将取得上级部门拨付的项目资金在“暂存款”核算,年末结余382万元。年终决算时未按规定清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市旅游委严格按照规定和实际数量编报预算,保证预算基础数据的真实;严格按照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和指导,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与市财政协商,将房租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的效率和效果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规范预算支出管理;加强决算草案编制意识,及时清理往来款。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国有资产账实不符问题,要求调增固定资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市旅游委高度重视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了整改措施。在2013年预算申报中据实调整了基础数据中自管办公用房取暖面积;积极协调市财政局落实资产出租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问题;制定并印发了《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内部审计制度(试行)》。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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