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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监管局:240万元证件印制项目未公开招投标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8-22 15:47:00 来源:北京市审计局网站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公告)

总第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市审计局对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管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本级和1个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安全监管局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市财政批复市安全监管局2011年度的部门支出预算为1.52亿元(含上年结转和结余);市安全监管局决算(草案)反映的支出预算执行数为0.83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安全监管局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管理、大额支出审批等管理制度且执行基本有效,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

  1.市安全监管局在全市安全生产培训项目经费中列支应由公用经费列支的差旅费、培训费及研究生继续教育学费共计9万元。

  2.市安全监管局在房租项目中列支局机关停车场租赁费12万元。

  3.市安全监管局未按财政部门批复的要求将2011年购置的价值53万元的车辆计入“专用设备购置及维护”项目,而在机动经费项目中列支。

  4.所属工伤及职业危害预防中心(以下简称预防中心)“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证件印制”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涉及资金240万元。

  5.市安全监管局未按规定对有关区县奖励和专项拨款实行转移支付,涉及资金339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的主要问题。

  1.所属预防中心未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收取特种作业证复审考试费,多收取131万元。

  2.由于软件操作失误及漏计项目支出等原因,导致市安全监管局总账与财务报表数据不一致,涉及资金6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市安全监管局严格执行预算,控制项目支出范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购买服务中按照规定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对于已划转各区县事权范围内的事项,如确需给予区县专项补助,应上报市财政,由市与区县两级财政转移支付渠道进行拨付;严格遵守相关收费规定,确保各项收费合法;提高财务基础工作质量,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市安全监管局高度重视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研究整改措施。针对购买服务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问题,所属预防中心已在2012年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印制项目采购中予以纠正,实行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针对多收取特种作业证复审考试费的问题,市安全监管局自2012年7月1日起,已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对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时限做了调整;针对决算数据不够准确的问题,市安全监管局已对相关账目进行了调整,并制定了《财务日常工作职责》,细化和明确了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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