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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口岸办:去年10个项目支出内容没细化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8-22 15:53:00 来源:北京市审计局网站

  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公告)

总第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市审计局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口岸办)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口岸办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预算组成。市财政批复市口岸办2011年度的部门支出预算为4044万元(含上年结转和结余);市口岸办决算(草案)反映的支出预算执行数为363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口岸办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2011年度,市口岸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北京口岸“大通关”、整体规划及口岸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

  1.市口岸办2011年申报的10个项目,涉及金额2670万元,未落实到项目负责人,且支出内容不细化。

  2.2011年,市口岸办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多申报400平方米办公用房面积,造成多申领财政资金3万元。

  3.2011年,市口岸办超范围在机动经费中列支口岸规划宣传等经费共计59万元,且未履行支出备案手续。

  4.2011年,市口岸办组织的6次会议未在定点会议单位召开,涉及金额7万元,占该办年度会议费支出总额的32.47%。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的主要问题。

  1.截至审计日,市口岸办未按规定将5个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估价入账。

  2.市口岸办2011年未按规定使用加油卡和高速路通行卡,而是用现金支付市内加油费和高速费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市口岸办加强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对项目支出要按照规定编列明细项目和具体责任人,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加强对项目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管理程序使用资金;加强会议费支出管理,按规定在定点单位召开会议;严格执行公务车加油卡使用的规定。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市口岸办按照有关规定将已完工工程估价后转入固定资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市口岸办高度重视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研究整改措施。针对未按规定用现金支付市内加油费和高速费问题,市口岸办进一步加强了管理,严格落实公务车辆运行费用的相关措施。其他问题正在逐步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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