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侨办:去年项目支出没“专款专用”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公告)
总第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市审计局对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侨办)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本级和1个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政府侨办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市财政批复市政府侨办2011年度的部门支出预算为2247万元(含上年结转和结余);市政府侨办决算(草案)反映的支出预算执行数为216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政府侨办积极运用侨务资源,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广大侨胞和归侨侨眷,为奠定侨务事业长期发展坚实基础做了大量工作。 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
1.2011年,市政府侨办将9个项目经费共计115万元,用于项目预算规定用途以外的12个项目经费支出;将6个项目经费共计62.27万元,用于应由基本支出列支的购买电脑等支出。
2.2011年12月,市政府侨办文宣处和机关后勤组借款11万元,用于2012年首都侨界新春联谊会演员劳务费、记者费及司机餐费。借出款项的结余现金0.32万元未纳入财务核算,在机关后勤组存放,形成账外资金。
3.2011年度市政府侨办在编制决算报表时,未将基本账户中核算的内容编入决算报表,造成少计收入252万元,少计资产362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的主要问题。
1.2011年,市政府侨办购置符合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设备25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目核算。
2.截至审计日,市政府侨办尚未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经费使用审批程序不完善,未对1万元以上经费使用审批程序做出规定;未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实物账或固定资产实物卡片。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市侨办严格按照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做到专款专用;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加强决算编制工作,做到数额准确、内容完整;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与审计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虚列支出形成“账外资金”的问题,要求市政府侨办将“账外资金”上缴市财政;对国有资产增加未及时核算入账问题,要求市政府侨办进行账务处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市政府侨办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较为重视,积极研究整改措施,已将账外资金全部上缴市财政,将设备购置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同时,针对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及核算不规范、决算草案编制不完整等问题,正在着手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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