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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编办:未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8-22 15:58:00 来源:北京市审计局网站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公告)

总第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市审计局对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办)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本级和1个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编办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市财政批复市编办2011年度的部门支出预算为1235万元;市编办决算(草案)反映的支出预算执行数为123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编办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

  2011年,市编办在“行政体制改革课题研究专项经费”、“课题调研费”2个项目中列支了超出项目预算范围的费用共计21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的主要问题。

  1.2000年,市编办收到原市计委批复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基建项目资金100万元,用于建立内部办公局域网和对外宣传网站的改造升级。2001 年至2003年,市编办支出12万元购买服务器等电子设备。由于项目前期调研不够充分,该项目在2003年停滞,项目资金88万元滞留。

  2.市编办未能做到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资产管理岗位与财务记账岗位长期由同一人担任,个别资产未及时贴制固定资产标签。此外,该单位库存现金近10万元,其中有9万元代收的本市事业单位法人变更媒体公告费、年检标识工本费未及时记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市编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用途来安排资金支出;尽快确定基本建设项目启动方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产管理,加强财务核算和现金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市编办高度重视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了整改措施。结合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成立财务审计工作整改小组,制订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条疏理,查找原因,并及时修订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同时,针对部分项目扩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问题,市编办加强了项目预算管理,规范了项目预算申报流程;针对部分基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问题,市编办制定了资金使用方案,与市财政局积极进行沟通,确定项目启动方案;针对资产管理和财务核算存在不规范问题,市编办对人员分工重新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管理职能,规范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等事项的审批程序,建立了代收公告费台账,合理控制库存现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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