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规定未来公租房只租不售
归类后公租房只租不售
《方案》明确,到“十二五”期末,全省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将达到20%左右,覆盖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未来全省廉租房、直管公房、经适房和公租房等保障房将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租房,且只租不售。
据了解,广州市、中山市日前被确定为开展全省保障性住房创新试点城市,积极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工作创新方案,两市方案目前已经得到了省住建厅的批复。在此基础上,省住建厅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制定了本《方案》。
公租房主供三类对象
《方案》明确,公租房主要供应给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左右确定。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确定。
而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主要通过申请轮候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其中,符合低收入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自行通过市场租赁等途径解决住房的,可向政府申请租赁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主要通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建设的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租金方面,公租房租金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参考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其中,符合低收入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依申请由政府给予租赁补贴。
以需定建轮候保障
《方案》明确,各地应根据确定的保障对象、方式和标准,开展以需定建、轮候保障。
具体来说,即申请人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报住房保障需求,各类产业园区的外来务工人员由其所在企业统一申报。根据申报情况,市、县人民政府再结合当地财力,按照逐年分步解决、定期轮候的原则,组织制定公租房建设规划。
《方案》还将严格准入与退出管理。准入管理方面,将从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标准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方面严格把关,建立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资格审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通过群众举报、不定期检查、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委托第三方调查取证等方式,加强住房保障资格监管。
公积金收益建公租房
在丰富、创新保障房的建设模式方面,《方案》也是前期的一些思路和探索的集成。
具体模式包括由政府划拨土地并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租房;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三旧”改造时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鼓励房地产开发等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以独资、集资或股份制的方式投资、建设和运营公租房;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或与拥有自有存量建设用地的单位合作建设公租房;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引导投资主体或由政府直接配套建设公租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几类。
在资金保障方面,除加大财政投入,我省还将积极发挥公积金的作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广东还将发展企业债券融资,设立公租房投融资公司,作为统筹公租房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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