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放水” 环卫局长受贿26万
作者:魏徽徽 李昕 冯海青 发布于:2012-08-29 10:16:00 来源:信息时报
广州市黄埔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原局长刘配杰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在保洁服务招投标项目中偏帮他人公司中标,多次收受贿款共计26万元。昨日上午,该案在萝岗区法院一审开庭。
指控:收26万让4家公司中标
今年57岁的刘配杰来自湖南新宁,大学文化。于2008年9月至2010年5月间任广州市黄埔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局长,并任该局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组长。2010年1月,原黄埔区市容环卫局职责划入新组建的黄埔区城市管理局。2010年5月,刘配杰任该局调研员。
据指控,2008年9月,刘配杰帮助珠海都市物业管理公司就黄埔公厕管理养护服务项目中标后,分多次收受该公司好处费合计16万元。2008年下半年,其帮助广州侨银环保技术公司就黄埔区市政道路保洁服务西片项目中标,并收受该公司好处费5万元;其帮助广州市柯林清洁服务公司就东片项目中标,收受该公司好处费1万元。2009年上半年,其帮助广州奇岭环保服务公司就黄埔区长洲岛市政道理保洁服务项目中标后,收受该公司好处费2万元及2万元的购物卡。
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间,刘配杰共收受4家中标公司的好处费合计26万元。2012年2月14日,刘配杰到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检方认为,刘配杰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将赃款全部退回,故可以从轻判决,建议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
悔过:自认有功请求轻判
昨日庭上,头发花白的刘配杰表情平静,当庭认罪,并提交了悔过书。他说,因为“一时贪念”,所以沦为了罪人,“辜负了党的培养,愿意认罚”。刘配杰还提到,自己“工作兢兢业业”,在任职期间“没有一个人上访,也没有一个人罢工”。
其辩护人表示,其在任职时曾参与“国家卫生城市”的验收和“国家文明城市”的创建,是一个“勤勤恳恳工作的人”。案发后,其能配合黄埔区纪委宣传部拍摄廉政教育片,表明其真心悔改,遂请求法庭减轻处罚。
该案采用的是刑事简易程序,庭审不到一个小时便结束了。
指控:收26万让4家公司中标
今年57岁的刘配杰来自湖南新宁,大学文化。于2008年9月至2010年5月间任广州市黄埔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局长,并任该局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组长。2010年1月,原黄埔区市容环卫局职责划入新组建的黄埔区城市管理局。2010年5月,刘配杰任该局调研员。
据指控,2008年9月,刘配杰帮助珠海都市物业管理公司就黄埔公厕管理养护服务项目中标后,分多次收受该公司好处费合计16万元。2008年下半年,其帮助广州侨银环保技术公司就黄埔区市政道路保洁服务西片项目中标,并收受该公司好处费5万元;其帮助广州市柯林清洁服务公司就东片项目中标,收受该公司好处费1万元。2009年上半年,其帮助广州奇岭环保服务公司就黄埔区长洲岛市政道理保洁服务项目中标后,收受该公司好处费2万元及2万元的购物卡。
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间,刘配杰共收受4家中标公司的好处费合计26万元。2012年2月14日,刘配杰到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检方认为,刘配杰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将赃款全部退回,故可以从轻判决,建议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
悔过:自认有功请求轻判
昨日庭上,头发花白的刘配杰表情平静,当庭认罪,并提交了悔过书。他说,因为“一时贪念”,所以沦为了罪人,“辜负了党的培养,愿意认罚”。刘配杰还提到,自己“工作兢兢业业”,在任职期间“没有一个人上访,也没有一个人罢工”。
其辩护人表示,其在任职时曾参与“国家卫生城市”的验收和“国家文明城市”的创建,是一个“勤勤恳恳工作的人”。案发后,其能配合黄埔区纪委宣传部拍摄廉政教育片,表明其真心悔改,遂请求法庭减轻处罚。
该案采用的是刑事简易程序,庭审不到一个小时便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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