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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规定子女去当兵父母遇裁员可不下岗

作者:要维维 发布于:2011-11-14 12:51:00 来源:黄河新闻网
  11月13日,太原市征兵工作实施意见出台,为鼓励更多青年服兵役,政府不仅因地制宜拓宽了退役士兵安置渠道,子女义务兵服役期间,父母遇所在单位裁员,原则上优先留用,不予下岗。

  从今年起,太原市将采取政府安排工作、竞聘考核上岗、优先推荐就业相结合的方法,安置退役士兵。全市每年将拿出一定数额的事业编制岗位,定向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市政府明确规定,驻并企业要优先接收入伍前系本企业子弟的退役士兵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和企业用工规划要对接,按照不低于年度用 工计划的30%招收退役士兵。

  服务型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聘用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3年内将享受相关税费减免。聘用但达不到30%的,3年内可按比例减征。商业零售企业每接收安置1名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当年减扣2000元定额税。

  太原市还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给予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扶持。从事个体经营的,在税收政策规定行业内,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享受相关税费减免。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招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入工龄。

  从今年起,太原市将全面落实挂“军属光荣”牌、上门送喜报、重大节日登门逐户慰问等制度。义务兵服役期间,其父母遇所在单位裁员,原则上优先留用,不予下岗,其父母符合“40、50”人员招收单位条件的,将被优先录用。从太原市入伍到西藏服役的义务兵,将按照省市政府关于进藏兵相关政策实行特殊 优待。进藏兵退役后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岗位面向退役士兵定向考录,和参加非定向公务员、事业编制招聘、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企业招工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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