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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庆元以质保金保证采购质量

作者:胡光升 发布于:2012-06-13 09:5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浙江省庆元县公共资源中心推出三个举措规范采购行为,效果明显。

  一是严格把关采购需求是否合理。对具有倾向性或单一来源性的采购需求,要求采购单位更改,以确保充分竞争,采购到物美价廉的产品。二是要求自行承诺或提高质保金。针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除了项目有特殊要求外,尽量取消厂家授权书或质保函要求,以供应商自行承诺质保或提高质保金等方法确保产品质量,采购人可以预留成交价的20%作为质保金。三是引入其他品牌产品参与竞争。凡是进入中心平台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不得由采购人指定单一品牌,必须推荐主要技术参数、价格相当的多品牌参与竞争。

  (胡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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