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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财政系统开展《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宣传活动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9-25 10:36:00 来源:南宁市财政局
  近日,全市财政系统的政府采购监管干部聚会马山县,召开《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暨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管业务培训活动。
  
  会议总结了《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当前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形势,并对“十二五”时期县区政府采购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马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川出席并致辞,市财政局梁庆副局长在培训班上作南宁市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十年成果专题报告,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陈江涛就自治区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重点、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发展演变轨迹、我国政府采购GPA谈判等政府采购改革的前沿问题做了解读和演讲。各县、城区、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股)的全体干部以及市财政局部分科室负责人和采管办全体同志参加了培训。
  
  梁庆指出,政府采购法实施后,南宁市、县、区依法积极进行了“管采分离”,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入依法推进的飞速发展时期,2005-2011年,南宁市完成政府采购预算金额459.19亿元,实际采购金额357.23亿元,节约采购资金101.96亿元,资金节约率为22.20%.在这459.19亿元的采购规模中,有100.92亿元是由市辖的县区贡献的,约占22%的比重,累计节约资金8.19亿元。全市在扩大采购规模、扩充采购品目、提高采购效率、建立制度框架、优化改革环境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在未来一段时期,各县区政府采购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紧紧把握住《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全面深化改革的机遇,全力以赴做好“十二五”时期县区政府采购工作。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本地政府采购发展规划。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始终朝着规范采购、提高效益、预防腐败的政府采购工作目标努力。二是要扩大规模,合理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各县区要尽快扩大政府采购的实施范围,在做好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促使乡镇、街道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开展。三是要积极推行政府采购预算,科学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四是要全力打造区域联动的政府采购资源成果共享平台。随着南宁市“1小时经济圈”的发展,市本级与县区要积极实现信息资源、专家库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结果等多方面的高度共享。五是要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提高人员整体素质水平。
  
  自治区财政厅陈江涛同志向培训班全体学员传达了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在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庆祝活动上的讲话精神,对自治区政府采购2012年工作重点、当前财政部出台的批量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进行了解读,提出了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加强政府采购立体式培训、将政府采购与绩效管理有机融合等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的要求,并对我国积极开展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应对工作的基本情况做了介绍。
  
  本次培训活动,是南宁市借助《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来第一次专门组织财政系统政府采购干部进行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进一步加强了全市财政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干部沟通交流,提高了从业人员理论和专业水平,推进了全市各县、城区、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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