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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拟单位谎报瞒报事故负责人罚没全年收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2-14 13:03:00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望隽 通讯员陆宜峰)谎报瞒报事故的,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将面临罚没上一年全年收入的处罚。我省即将制定出台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拟作出这一规定。记者昨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目前,该办法正通过网络征求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

  意见稿列示,影响居民生活的爆炸、火灾、交通、电力事故,以及大型游乐设施失控、坠落等事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接到报告,应立即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电话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该办法还将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意见稿列示,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漏报事故,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谎报或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单位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3月8日前,市民可登录省政府法制信息网(www.hbzffz.gov.cn),对该办法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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