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小学配餐实行备案审核 家长监督招投标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0-09 08:32:00 来源:生活日报
日前,济南市教育局出台多项举措,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校配餐的管理。今后,学校确定、变更供餐单位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查,中小学校不得擅自随意变更供餐单位。同时,教职工须自费就餐。从现在起,济南市实行学校配餐备案、审核制度。学校与供餐单位签订配餐协议,需明确包含对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确定、变更供餐单位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查,中小学校不得擅自随意变更供餐单位。同时,济南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严格审核供餐企业的资质、供餐能力及服务质量。建立公开、公正、透明、规范的招标程序,要吸收部分学生家长代表参与招投标过程。
在配餐收费方面,济南市严格执行禁止中小学乱收费的相关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在向学生供餐过程中以午休等理由擅自向学生加价收费,中小学校不得参与供餐单位分红,不得依托配餐单位获取教职工福利、索取回扣。原则上学校教职工不得与学生使用同一家配餐单位的供餐,确实无法分别供餐的,教职工须自费就餐,且保证与学生同质同量。另外,济南市还将实行学校配餐、供餐价格公示制度。由学校向全体学生家长公布供餐单位名称及与配餐公司签订的价格标准、主副食的数量及学生的收费标准。
济南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内为学生配餐的中小学校的管理,建立登记和备案审查制度,确保供餐单位的资质和食品安全。 (记者 卢玉林)
在配餐收费方面,济南市严格执行禁止中小学乱收费的相关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在向学生供餐过程中以午休等理由擅自向学生加价收费,中小学校不得参与供餐单位分红,不得依托配餐单位获取教职工福利、索取回扣。原则上学校教职工不得与学生使用同一家配餐单位的供餐,确实无法分别供餐的,教职工须自费就餐,且保证与学生同质同量。另外,济南市还将实行学校配餐、供餐价格公示制度。由学校向全体学生家长公布供餐单位名称及与配餐公司签订的价格标准、主副食的数量及学生的收费标准。
济南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内为学生配餐的中小学校的管理,建立登记和备案审查制度,确保供餐单位的资质和食品安全。 (记者 卢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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