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量化考核代理机构 90分以上为优秀
山西量化考核代理机构 90分以上为优秀
3月26日,除太原市以外的山西省各地市财政部门均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情况书面上报给省级财政部门,此举标志着山西省201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考核工作进入“攻坚”阶段。
此前,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下发了《关于对201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通过对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上一年度业务代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加强对本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代理机构依法合规开展采购活动,提高代理机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根据随《通知》下发的“201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方案”(以下简称“考核方案”),考核工作分为自我检查和监督考核两个阶段。在自我检查阶段,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考核通知后,应在一周内按照考核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做好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档案资料的准备工作,以备考核组查验。自查报告包含代理机构基本信息、自查情况、专职人员信息表、采购项目情况表等资料。
“完全量化是本次考核的重要特点。”山西省一家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考核方案明确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的四个方面内容,包括场地设施、岗位设置、人员技能、业务培训和档案管理在内的“基础工作考核”标准分为16分,“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情况”考核标准分为15分;“采购程序”、“服务质量和业务考核”两方面所占分值比较大,分别为34分和35分。考核方案对每项内容的分数进行分解,详细列明了每个考核点的情形和分数,比如,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标准分为4分,按规定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的,记4分,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执行采购方式标准分为4分,按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的,记4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据悉,本次监督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及以上的为优良,7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达不到70分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被要求限期整改或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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