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安徽规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最高可奖20万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4-11 12:28:0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4月11日电(记者姜刚) 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政府了解到,为鼓励公众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该省日前出台《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人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经监管部门查证属实,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

  根据奖励暂行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盐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如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在举报时应自设6位代码,并留下具体的联络方式。

  安徽省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传真、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投诉举报处理程序,以及查询投诉举报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受理,不得推诿。

  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公众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食品安全有关部门查处结案后,由财政部门按照行政处罚罚没款入库金额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的奖励额度为:罚没款入库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和1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举报人500元和罚没款入库金额的5%。每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