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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强化检查 做好政采监管工作

作者:鲁 欣 发布于:2012-03-12 10:1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河南省财政厅通报了2011年度政采监管工作考核情况。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2011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要求和考核指标,经综合评议,郑州市财政局等9个省辖市、巩义市财政局等9个省管县被评为河南省2011年度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王书洲表示,2011年,河南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了568.9亿元,比2010年增长了39%,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
  
  完善制度建设 全省在行动
  
  据了解,2011年,河南省多数地市根据自身情况,按照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要求,着力构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制度体系,完善和健全内部工作制度。郑州市制订了关于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等制度办法;焦作市制订了关于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日常考核动态管理、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日常考核工作等制度;驻马店市制订了关于政府采购货物项目招标文件范本、政府采购现场监督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意见等制度;新乡市制订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规范市本级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人管理办法和单一来源采购实行审核前公示等制度办法;洛阳、许昌市制订了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制度,洛阳市还出台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焦作市与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了应对政府采购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合规性的监督制度,并与市发改委、交通、建设、水利等单位协调配合,构建从项目审核立项、信息发布、专家评委、采购过程、结果公示和合同备案与资金支付审核管理的“六统一”协调机制,促进了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全面落实。
  
  “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促进了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保证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序开展。”王书洲如是说。
  
  强化监管手段 实现电子化管理
  
  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化、科学化、精细化发展,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根据《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推广实施方案》的要求,2011年,河南省各市、县组织开展了培训工作,积极推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推广应用。
  
  据悉,截至2011年底,河南全省各市县政府采购公告信息全部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17个省辖市和3个省管县实现了评审专家的网上管理与使用,11个省辖市和巩义市实现了采购方式、采购合同、采购代理机构的网上管理,6个省辖市和巩义市实现了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的网上管理,郑州、焦作和驻马店市试行了网上招投标和网上竞价采购的操作管理等,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突出重点 制度化监督检查
  
  王书洲介绍说,2011年,河南省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突出重点,通过跟踪问效、以监督检查为手段把握工作全局、促使检查工作逐步制度化。
  
  郑州市、焦作市财政部门用制度规范内部科室协作关系,严格实行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采购、无备案不支付,强化年初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加强年中追加专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了政府采购行为规范。驻马店、济源等市按照工作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了对部分当事人的专项检查工作。平顶山等市在开展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全面检查中,坚持将检查到位与后期整改落实并重,常抓不懈。
  
  新乡市在2011年先后开展了对集中采购机构、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市直部分采购单位和供货商的合同履约情况、社会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等的检查工作,特别是对县(市)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检查工作,协调市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进行,检查报告在报经市政府批复后分别下发整改报告,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督查到位。漯河市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结合市财政局检查工作的整体安排,重点参与了对各县区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专项检查工作,对应罚不罚、或轻或重处罚的行为进行了指导和总结。
  
  “2011年,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仍然有许多工作需要加强和提高,如电子化政府采购推广工作与《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推广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要求还存在差距,个别市推广工作严重滞后,县级推广工作起步迟缓;制度建设还需要按精细化、科学化要求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跟踪问效、业务素质培训等工作还需要提高和制度化。”王书洲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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