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24号)要求,现将人口计生委201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治区计生委成立于1983年7月,2005年5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97号)更名为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担负着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对我区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根据国家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拟定自治区人口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信息分析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自治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三)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总体规划;加强全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
(四)编制全区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和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五)制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力量开展全区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六)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计划生育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制定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八)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研究提出促进全区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负责推动全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九)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指导基层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指导计划生育群众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2年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有7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其中:本级单位1个,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
二、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自治区财政批复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4509.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508.3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000万元,其它收入1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4509.32万元,其中:安排基本支出2031.1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75.3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1.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4.30万元),项目支出2478.22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2年财政拨款安排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支出预算3508.32万元。根据其经济分类、功能分类说明如下:
财政拨款安排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本支出203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77.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1.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4.30万元),项目支出157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2年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财政安排基本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94万元,公务招待费4.73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财政安排项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用于更新职工交通车)。
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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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自治区本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
部门名称: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3508.32 | 一、 一般公共服务 | 4509.32 |
二、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 | 0.00 | 二、外交 | 0.00 |
三、事业收入 | 0.00 | 三、 国防 | 0.00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1000.00 | 四、 教育 | 0.00 |
五、其他收入 | 1.00 | 五、 科学技术 | 0.00 |
| 0.00 |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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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4509.32 | 本年支出合计 | 4509.32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0.00 | 结转下年 | 0.00 |
上年结转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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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4509.32 | 支出总计 | 4509.32 |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预算外收入:指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目前没有此项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附件二: | ||||||||
2012年自治区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部门名称: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单位:万元 | ||||||||
科 目 编 码 | 科 目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 | ※※ | 1 | 2 | 6 | 7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 | 4,509.32 | 2031.10 | 2,47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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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 | 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 | 4,509.32 | 2031.10 | 2,47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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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 |||
2012年自治区本级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 |||
部门名称: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预算数 | 备注 | |
※ ※ | 1 | 2 | |
合 计 | 7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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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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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招待费 | 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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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 7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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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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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公务用车购置费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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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包括自治区计生委机关本级、直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自治区计生委机关及各直属挂靠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自治区人口计生委机关及各直属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