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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水利改革试点方案 城市实施阶梯水价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8-20 14:17:00 来源:兰州晚报

  本报讯为支持甘肃省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水利部将我省列为全国加快水利改革省级试点之一,重点开展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深化水价改革3项改革试点。日前,《甘肃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已经水利部和省政府同意,印发全省。

  方案提出,我省将从制约水利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大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拓展水利管理、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完善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通过以上3项改革,为大力发展民生水利、生态水利和资源水利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为全国水利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现阶梯水价

  在水价改革方面,方案明确,我省将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改革和城市水价改革,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差别水价机制。城市水价改革,主要是完善城市水价计价方式,理顺水价结构,简化水价分类,逐步实现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计量收费,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定量水价与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办法。

  方案明确,城市水价改革要综合考虑当地各类用水的结构,简化水价分类,逐步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同时,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大“一表一户”改造力度,推进抄表到户工作,逐步实现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合理确定不同级别的水量基数及其比价关系,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合理核定各级水量基数的情况下,适当扩大各级水量间的价差,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距。对环卫、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用水,实行计量计价。此外,要理顺再生水与城市供水的比价关系,加大再生水设施建设的投入,研究制定对再生水的生产使用的优惠政策,降低再生水使用成本,鼓励再生水的使用,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计量收费制度

  在水资源紧缺地区,农业用水要按照流域、区域、灌区、农户自上而下逐级明晰初始水权,逐步逐级推行初始水权配置到亩、明晰到户。大型灌区实行灌溉定额内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计量设施完善的大中型灌区,推行“骨干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终端水价制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改革,要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县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会同水务部门核定、调整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其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由农民用水户协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受益农户协商确定。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计量收费,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定量水价与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办法。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水资源条件及相关标准,合理核定农民生活用水基础用量。基础用量内实行基本水价和水费包干;超出基础用量一定比例以外的用水,适当提高水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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