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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要求向社会公开八类信息 包括“三公”经费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8-06 09:20:00 来源:湖北日报

  昨日(08月04日)从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对八类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政府信息及时予以公开。
  
  这八个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包括:“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招投标信息公开、安全生产及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征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以及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在新闻媒体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定期公开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后,还要加强舆情引导。重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问题,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深入分析,及时发布正面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发展方向。
  
  省直部门要主动公开收支情况
  
  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全省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公开。省直部门要以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作为部门预算公开的最基本格式和内容,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审定后,主动向社会公开。
  
  公开保障性住房的分配过程
  
  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要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对保障对象家庭住房、收入水平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核查,并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公布核查结果。
  
  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公开
  
  推进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适时向公众发布本地区食品监管工作情况、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等信息公开。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诉求。
  
  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要集中公布
  
  大力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处理结果涉及降低或取消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送达有关部门公告平台公开外,要及时在“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发布平台”上集中公布。对不履行公开职责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定期发布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推进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及时、准确发布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以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推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公众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隐患、事故等各方面的举报及其查处情况,曝光各类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件及其处理情况。
  
  多数人不认可的补偿方案要听证
  
  大力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和补偿信息公开。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组织召开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根据听证会修改方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及时予以公告。
  
  加强对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
  
  大力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对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完善定价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严肃查处经营企业价格欺诈等不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关价格行为的监管,规范市场价格和收费行为。对不执行政策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记者黄璐、通讯员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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