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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多渠道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作者:韩冰 通讯员 任伟勇 发布于:2012-08-06 09:5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搭建融资平台,价格扣除最高10%,资金首付50%

河北 多渠道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河北省省级<a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 src="http://www.caigou2003.com/attachments/2012/08/26757_201208060953541lQqC.jpg">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

  日前,《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获悉,今后该中心将每半年组织一次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培训班,加强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引导,使支持中小企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采购中心主任辛培堂表示,举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培训班是为了加强这些企业对采购文件、操作流程和投标实务等业务知识的理解与掌握,帮助中小企业熟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流程,了解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同时,采购中心还会定期分析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数据信息,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过硬、履约诚信好、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和引导,不断培育政府采购优秀中小企业供应商队伍。

  辛培堂说:"除了上面提到的这几个方面,今年采购中心还将采取更多措施,积极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

  为中小企业搭建融资平台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采购中心积极协调有关银行,推出了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融资贷款合作项目。

  据采购中心副主任李占成介绍,该项目以政府采购为平台,以"政府引导、银行优惠、企业自愿"为原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小企业可以以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信用抵押凭据,直接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

  "这个项目的开发和推广既有利于增强广大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的积极性,又有利于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功能的有效发挥。"李占成表示。

  最高给予小微企业10%价格扣除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中心将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特别说明:该项目对中型企业产品给予3%~5%的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项目负责人和采购人代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商定。

  另外,在具体的项目采购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会结合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提供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等情况,按照规定给予其适当加分。

  记者了解到,采购中心会积极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如果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文件中将注明如下条款: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以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项目负责人和采购人代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商定。

  此外,采购中心还会建议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最低首付中标中小企业50%款项

  在具体执行采购业务时,采购中心规定,编制的采购文件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限制和排斥中小企业;适当降低对投标企业资本规模、资质等级、经营业绩、技术力量的要求,转向以企业诚信经营、产品和服务质量为主,为服务过硬、诚信经营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采购中心还根据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了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招标文件工本费的数额,并适当免除或者减少。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采购人向中标中小企业支付的首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50%,累计付款不超过3次,并督促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中标中小企业支付采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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