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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建立支持脱贫奔小康工程政策体系

作者:江苏 发布于:2012-08-06 15:44:00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苏发[2012]7号)精神,经省领导同意,省级财政初步建立支持脱贫奔小康工程(2012-2015年)的政策体系。
  
  一、基本思路。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突出省级帮扶重点,树立财政综合扶贫的理念,以扶贫开发规划为平台,加大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力度,突出帮扶重点,形成资金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政策
  
  “十二五”省级财政扶贫政策以推动地方落实扶贫开发任务的财政奖补政策为核心,以金融扶持和贫困农户能力建设等专项政策为补充,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经初步测算,脱贫奔小康工程(2012-2015年),省财政预计需安排资金总计37.59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奖补政策包括“经济薄弱地区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一次性退出奖励资金”和“黄茅老区省级扶贫资金”三大资金政策;金融引导政策包括“扶贫小额贷款”和“互助资金试点”两项政策,重点用于对苏北经济薄弱地区以及黄茅老区低收入农户开展就业创业等项目进行金融扶助;贫困劳动力能力建设政策主要用于继续开展对低收入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三、创新管理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建立进退激励机制。省级财政根据人均财力状况和贫困程度,确定本轮享受奖补资金的22个经济薄弱县(市、区),其中重点县12个,非重点县10个。同时,将对在这一轮扶贫中退出省奖补范围的3个县(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是继续采用“以结果为导向”的奖补资金分配制度。省财政奖补资金分配与考核结果挂钩,省研究制定考核程序、考核指标和绩效评价标准,每年年底根据各地的预算安排情况、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脱贫人数等,对各县(市、区)脱贫奔小康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兑现奖补资金。
  
  三是规划先行,综合扶贫。各县(市、区)研究制定“十二五”扶贫开发项目规划和年度规划,制定具体项目的实施计划,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规划和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工作考核和兑现省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是进一步完善基础工作。完善建档立卡工作,精确锁定帮扶对象,掌握低收入人口的基本信息,做到分类指导、因户施策;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制,对扶持政策、扶贫项目、扶持资金、扶持效果等向社会全面公开;建立定期审计制,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下一步,省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完善脱贫奔小康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扶贫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贫困劳动力能力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研究制订监督检查和跟踪反馈的细则和流程,努力把财政政策资金落实好、管理好、使用好,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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