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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8-07 15:42:00 来源:金融时报
  近日,江苏省政府转发了由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等七个部门起草的《江苏省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要求全省各地以“促进创新发展、建设金融强省”为目标,以“增活力、顺机制、调结构、控风险、促转型”为导向,以“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民生金融、直接金融”为重点,致力于推动金融业朝着差异化、集约化、专业化、综合化、国际化方向创新发展。
  
  该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在贯彻落实时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为根本出发点,坚持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相结合,充分发挥金融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省金融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基础环境;以市场化为导向推动金融业创新发展,让市场成为推动金融创新发展的原动力和检验创新发展成果的第一要素。三是坚持商业可持续发展。坚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透明”的基本准则,走“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商业可持续化发展道路,推动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快速便捷地复制与推广。四是坚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坚持金融业创新发展与保护消费者权益并重,全面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等各类权益,让广大金融消费者真切感受金融创新发展带来的实惠和便利。
  
  该意见总体目标为,“十二五”期间,努力将江苏省打造成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互动的直接融资、科技金融创新区,民生金融、低碳金融示范区,服务外包、创业投资集聚区,促使全省金融业创新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力争到“十二五”末,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4%;直接融资总额较“十一五”末翻番,社会融资规模新增超过6万亿元;金融创新的产业服务、体制机制、政策配套、环境营造体系均有显著提升。
  
  该意见还要求全省各地围绕组织体系创新发展、产品服务创新发展、金融市场创新发展、金融服务外包创新发展等方面开展工作。在政策配套上,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工具、完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创新监管理念、细化差异化监管政策、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等政策。同时,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以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中心,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此外,大力培育信用市场体系,努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特别要求将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金融强省”之基,把金融人才培养纳入全省“十大人才工程”总体规划,充分利用江苏在教育资源上的优势,加强金融部门、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协作,积极构建适应江苏金融业加快创新发展的多层次金融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育一批懂金融、懂科技、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为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该意见还要求建立省金融业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省长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办和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负责全省金融业创新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具体负责全省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总体规划、任务分工和组织推动工作。各地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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