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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政府采购三方面防范不良投标行为

作者:财政 发布于:2012-05-23 13:33:00 来源:财政部
  为了有效防范不良投标行为,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从招投标的“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加强监管,建章立制,严格采购流程、杜绝“串标、陪标、围标”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一是规范招标准备工作。严格编制招标文件,降低准入门槛,拒绝不合理条款。在招投标信息发布中,坚持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按法定程序进行公告,确保采购信息公开、透明。

  二是加强招投标过程监管。在招投标过程中,从招投标细节入手,加强对投标人及投标文件的审查,强化现场监督,坚持程序到位,不留“盲区”和“空档”。科学合理组合组织评标工作,并聘请市纪委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杜绝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因素,遏止串标行为,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强化事后责任追究。建立“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供应商的串标行为。如发现供应商有串标、围标、陪标等行为,除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外,并及时上报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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