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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民政局2012年部门预算

作者: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布于:2012-08-16 09:32:00 来源:呼和浩特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2011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第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四)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政策及计划;指导全市接收安置工作和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训与就业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
  
  (七)承担全市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审批和申报工作;负责旗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界线纠纷的协调处理;负责全市地名管理。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提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民主政治建设,规范村务公开,推动基层政权建设。 ?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法规,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第二 2011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一、预算批复情况
  
  2011年呼市民政系统预算批复收入安排22115.1万元。其中预算内资金收入21927.54万元,预算外资金收入0.5万元,其他资金收入187.06万元。
  
  二、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民政系统各单位安排的基本预算支出5758万元,均按照用款计划安排的用途合理使用,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基本公用支出和离退休人员支出等。
  
  2011年年初项目预算支出安排16357.1万元,其中预算内项目支出16276.6万元,预算外项目支出0.5万元,其他资金项目支出80万元。
  
  1、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预算执行情况
  
  截止2011年11月底,全市城市低保对象71238人。财政预算支出城市低保资金4850万元;城市医疗救助预算支出148万元;教育救助预算支出280万元;低保户取暖补贴1898万元;城乡低保临时救助资金80万元。
  
  2011年农村低保预算支出2877万元,全市农村低保对象达到74146人。全市农村五保对象6978人,农村五保供养补助资金预算支出973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支出585万元。
  
  救灾救济、救助管理工作财政预算支出136万元。
  
  2、双拥优抚安置工作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慰问、工作预算支出57万元;预算支出全年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贴、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经费等经费786.4万元;优抚事业单位院民生活费等支出74.4万元;
  
  预算支出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地方性津补贴、医疗、取暖等1111.8万元。
  
  3、社会福利工作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市财政预算支出福利事业单位院民生活费213.3万元;全市孤残儿童补助费416万元;其他事业费179万元。
  
  4、社区工作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市财政预算支出社区办公经费补助97万元;支出社区建设“以奖代投”经费50万元。
  
  5、其他民政事业工作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市财政预算支出其他民政事业费预算96万元。
  
  6、预算外项目支出1567万元,用于大青山公墓和殡仪馆的建墓成本和火化炉维修等成本支出。
  
  第三 2012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2012年呼市民政系统预算收入安排28767.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6272.67万元,预算内非税2495万元。
  
  (二)支出预算:预算支出安排2876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05.58万元,主要用于安排人员经费,基本公用支出等;项目支出21762.09万元,主要包括:军休干部医疗、取暖费补助、军队无军籍职工地方性津补贴等经费、福利事业单位院民生活补贴、院民医疗费、孤儿养育经费、自然灾害市补助配套款、救助管理业务经费、农村低保配套资金、城市低保配套资金等。
  
  二、2012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清理整顿,严格城乡低保申请、审批,不断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强化敬老院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集中供养率。规范医疗、教育、取暖、住房和临时救助工作,解决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以外的实际困难。按照城乡低保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进度安排,推进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专项救助网上审批和网络信息化管理。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把有限的救助资金分配到最需要救助的困难家庭。
  
  (二)继续做好防灾救灾工作,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加快推进新建呼和浩特市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提升灾后救助物资保障水平。
  
  (三)加强民政福利设施建设;养老福利事业要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继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
  
  (四)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加快福利彩票产业化进程。
  
  (五)不断提高优抚安置保障水平,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
  
  (六)加强城乡基层民主建设,促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做好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继续加强社区服务建设,通过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标准,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七)坚持依法管理,切实提高专项社会事务服务。加强流浪乞讨救助规范化管理;推动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体系,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建设数量和规模,规范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
  
  (八)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中的积极作用。
  
  (九)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事业,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加快信息化建设, 不断提高民政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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