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旅游局2012年部门预算
呼和浩特市旅游局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第一 部门和单位的职能
呼和浩特市旅游局本级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情况如下: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47号)设立呼和浩特市旅游局,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综合协调、应急救援保障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管理的具体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研究拟订发展全市旅游业的办法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及指导旅游行业财会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设施的标准和服务标准;按规定审核旅行社资格,组织实施向自治区旅游局报批工作。
(五)按照国家、自治区制订的出国(境)旅游和边境旅游办法,组织实施公民出国(境)旅游和边境旅游。代表市人民政府签定有关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指导行业协会工作,推动行业自律。
(七)组织实施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旅游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 2011年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
一、2011年呼和浩特市旅游局年初预算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80.43万元,其中预算内支出:280.43万元,项目支出:260.00万元。
二、2011年呼和浩特市旅游局项目支出已完毕,支出情况如下:
(一)人员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280.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4.21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30.89万元。
2、基本公用支出35.27万元
(1)公务费13.39 万元
(2)会议费0.50万元
(3)交通补助费:8万元
(4)福利费及工会经费8.61万元,分别按在职在编人员年工资总额的2.5%和2%计算,其中福利费4.78万元,工会经费3.83万元。
(5)个人取暖费4.77万元
(二)旅游促销专项经费(260万)支付情况
1、参加国内、国际旅交会30万元(参加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西安、重庆国内旅游交易会、北京国际旅游博览会、第16届中国北方旅游交易会、2011中国山西旅游博览会、第二届中国国际自驾游交易博览会、云南国际旅游交易会等)
2、旅游促销140万元(呼和浩特“5?19中国旅游日”启动仪式活动,参加了在锡林郭勒盟举办的“第八届中国蒙古族服饰艺术节暨服装服饰大赛”, “中国?呼和浩特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艺术活动”期间,成功举办了少数民族地区导游员大赛、少数民族地区自然风光摄影展、少数民族服装服饰展演三项活动。)
3、节庆活动和主题建设20万元(参加了在杭州举办的“2011杭州世界休闲博览会”)
4、其它旅游发展资金60万元(敕勒川(哈素海)旅游区、托县海眼神泉生态旅游区)
5、旅游服务中心业务费10万元 (其中办公费2万元,人员工资8万元)
第三 2012年部门预算草案的编制说明
一、2012年部门预算草案的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2012年收入预算安排667.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67.91万元。
(二)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安排667.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7.89万元,项目支出300.02万元,主要用于:节庆活动和主题建设、参加国内国际旅交会、旅游促销和其他旅游发展资金等。
二、2012年工作计划
2012年,全市旅游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为统领,紧紧围绕“一核双圈一体化建设”的城市发展总体战略,按照“两个一流”的要求,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为十二五期间将呼和浩特打造成国内重要旅游目的地和西北地区旅游综合服务基地打下坚实的基础。
全年旅游业发展的预期目标是:旅游人数实现1884万人次,同比增长20%;旅游收入实现264亿元,同比增长20%。
明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构建全市大旅游发展格局
全市旅游业要以做大做强为目标,以加速发展为主线,以转型升级为核心,以提升经济效益和游客满意度为要求,促进旅游业与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把呼和浩特早日建成国内重要旅游目的地和西北地区旅游综合服务基地。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主导力度。加强对旅游业在规划、政策、环境、建立投融资平台和各部门联动、各要素整合、全社会支持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树立大产业、大旅游的观念,不断推动旅游业快速发展。二是坚持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尤其是在注重完善产品体系,建设精品景区的基础上,加快培育满足不同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业态,如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会展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三是继续加大政府引导性投入。加大旅游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宣传促销的投入力度,通过重点项目建设,拉动旅游消费需求,积极探索项目开发的融资运作模式,通过争取国家政策扶持、发展资金补助、贴息与银行贷款、招商引资等投融资渠道,建设一批大项目,打造一批旅游精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带动全市旅游产业的全面发展。
(二)加强旅游精品建设,提高旅游业科学发展水平
加强旅游规划、招商引资工作。加强对旗县区和重点旅游景区的旅游规划编制和指导工作,做好规划的评审和备案工作。继续推动项目库转型升级,对敕勒川(哈素海)旅游区、托县海眼神泉生态旅游区等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继续实行动态管理,确保项目如期顺利完成。认真做好旅游招商引资工作,对旅游资源好,有投资前景的项目做好招商项目书,并通过招商局及相关招商会议、网络等手段进行招商。
深入推进旅游精品建设。扶持重点旅游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旅游发展基金,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旅游景区品质和服务质量。整合全市旅游资源,继续完善和推出新的旅游精品线路。在全市各主要道路和通往景区的公路上设置旅游标识、标牌,方便游客出行,提升呼和浩特整体旅游形象。
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产品。一是大力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继续指导和支持各旗县区开展独具特色的农业观光游活动和民俗游活动。着力打造一批乡村度假区和专业旅游特色村。在全市继续推行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评定工作,申报一批符合标准的自治区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 二是继续发展工业旅游,在巩固提升原有项目的同时,增加新的工业旅游观光点。三是积极推动红色旅游精品项目建设。在和自治区旅游局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一批重点发展的红色旅游景区,争取纳入全区红色旅游精品项目建设计划中,以现有红色旅游景区实现整合资源,突出特色,提升质量,推动红色旅游又快又好的发展。四是加快发展周边休闲度假旅游,扩展“一日游”、“自驾游”旅游市场。
(三)加强宣传促销,进一步提升呼和浩特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
加大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力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与中央驻区、自治区、呼市三级媒体协作,不断加强与新闻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的优势,加大在《中国旅游报》、《内蒙古日报》、《北方新报》、《呼和浩特日报》等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力度。发挥“中国北方旅游网”的积极作用,与国内知名网站进行合作,拓宽旅游宣传渠道。
围绕国家旅游局确定的“2012中国欢乐健康游”宣传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旅游节庆活动和主题活动。在“5.19”中国旅游日期间,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加自治区旅游局主办的内蒙古中部地区旅游推介踩线会;与自治区旅游局联合主办2012年中国旅游年内蒙古首游式;积极承办昭君文化节相关旅游活动;积极组织各旗县区开展一系列农家乐、瓜果采摘、民俗旅游等旅游活动。
进一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旅游促销模式。一是加大在区内旅游宣传的力度,在包头、鄂尔多斯等周边盟市开展旅游推介会。二是抓住高铁即将开展的有利契机,加大对北京、天津等地的宣传促销力度。三是加强对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传统客源地以及与呼和浩特主要通航城市的旅游宣传促销。同时,邀请主要客源城市的旅行商来呼和浩特实地踩线,进一步扩大呼和浩特的旅游影响力和美誉度。继续组织旅游企业参加广州旅游交易会、北京国际旅游展、中国北方旅游交易会、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国际、国内大型展会。
在主要客源地和人流密集场所投放旅游宣传广告。继续加大在北京地区旅游宣传广告的投放力度,重点选择在首都国际机场、呼和浩特机场、分众传媒等媒体进行旅游形象宣传。在机场、车站、商业街等人流密集场所投放各类宣传广告,放置旅游指南、地图、折页等宣传品,逐步形成全方位大旅游宣传格局。
(四)加强旅游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
做好国家A级景区的创建工作。2012年重点指导蒙牛、伊利创建5A级景区,乌兰夫纪念馆、大召创建4A级景区;支持南湖湿地公园、清水河乌兰牧伦草原、老牛湾黄河大峡谷等景区创建3A景区,继续做好公主府、白石等3A级景区创建后的后续工作,进一步提升旅游景区的品质。
全面贯彻实施新的《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依据国家标准,强化对旅游星级饭店的日常管理与服务,指导并规范社会饭店进入星级行列。按时完成全市二、三星级饭店的年度复核工作。继续在全市星级饭店中开展“金叶级和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创建工作,倡导低碳旅游方式,推进节能降耗。继续组织开展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服务技能大赛,提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
继续开展旅行社指导员制度,强化对旅行社的上门服务和指导。按照《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把好旅行社的初审关,把初审中的现场勘察作为面对面的服务。做好旅行社责任险、旅游合同、门市部及分社的备案管理工作。做好《旅行社星级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与实施,强化对旅行社的服务管理,加快全市旅行社星级评定的步伐。做好《呼和浩特市旅游促销奖励暂行办法》贯彻与实施,做好日常登记、核实与监管,确保政策发挥作用。
按照《呼和浩特市旅游接待单位管理规定》并根据旅游市场发展及游客的需要,规范指导社会特色餐馆进入旅游行列。发挥“中国北方旅游网”的积极作用,与国内知名网站进行合作,拓宽旅游宣传渠道。
(五)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监管体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欺客、宰客、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社、黑导、黑车。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与工商、物价、公安、卫生、交通、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坚持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尤其要做好“五一 ”、“十一”、“春节”、“昭君文化节”等节假日的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及时处理投诉案件,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发挥协会的积极作用,开展旅游企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诚实守信、和谐发展的旅游环境。与旅游企业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引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重点完成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建档工作,强化旅游企业的安全管理。
(六)加强旅游教育培训,促进旅游队伍建设
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把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放在突出位置,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完善旅游行业表彰机制,树立一批旅游行业的先进集体和典型人物。有计划的组织A级景区、乡村旅游、市场营销、旅游统计等各类培训。加强对社会导游的管理力度,有针对性地对导游进行培训,提高岗位技能、职业道德。
(七)进一步加强区域旅游合作
旅游区域合作是当今旅游产业发展的大势所趋。目前,通过每年举行的内蒙古中部地区旅游推介踩线会,我市与周边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和乌兰察布等地的旅游区域联合已初步形成。2012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旅游合作,同时巩固完善与京津环渤海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全方位的旅游合作机制,推进与各大中城市,特别是西北地区城市之间的旅游区域合作,增强区域旅游竞争力。
(八)积极做好准备,迎接“高铁”开通给我市旅游业带来的发展机遇
2012年,高铁即将开通。面对“高铁时代”的到来,我市旅游业要做好全面准备。我们将着手加快我市旅游景区建设、星级饭店建设、旅游人才培养,大力推行优质旅游服务,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努力解决旅游旺季用车紧张问题,以应对即将到来的高铁时代。充分发挥游客集散中心的作用,在总结现有白塔机场游客咨询中心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在市区人流密集场所建立若干旅游服务咨询点,更好地为游客服务。
(九)加强旅游部门自身建设
我们将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努力推动学习型机关的创建活动。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旅游企业和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旅游企业对旅游管理部门的民主行风评议活动,坚持不懈地抓好旅游行风建设,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把我局建设成为清正廉洁、务实高效的行政机关。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集体观念和凝聚力。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认真做好扶贫和社区共建工作。